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唐山市**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与唐山市*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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