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闫**与刘**、闫红粉之间房屋买卖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闫*与被执行人刘*、闫红粉之间房屋买卖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闫*依据已经生效的(2014)延民初字第310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行为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位于延吉市长白路234-3-4号(产权证号120044、房号3-2-1、幢号203、丘地号11-1、面积61.18㎡)的房屋更名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闫*名下,申请执行人闫*申请的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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