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u0026times;u0026times;与被执行人薄u0026times;u0026times;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宁*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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