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与被告支东*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与被告支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