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房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徐*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张*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陈*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褚*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