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孟*与乔*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与被告乔*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孟*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