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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与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诉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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