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王*与相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刘*离婚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原告郝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任*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帅*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左某某诉被告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贾某某与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某某与被告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诉被告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冯某诉被告姜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