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某某与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某诉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贾某某于2015年12月8日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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