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褚某某诉被告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褚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祖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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