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龙**、田*、滕**与胡**、姚*、田*、田**寻衅滋事罪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龙*、田*、滕*与被执行人胡*、姚*、田*、田*寻衅滋事罪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龙*、田*、滕*与被执行人胡*、姚*、田*、田*寻衅滋事罪一案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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