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文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庞文革与被执行人孙**、孙**、沙*、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长民一初字第004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孙**、孙**、沙*、唐**银行存款人民币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