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生诉被告徐*、苗*、许家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成**与黄玉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怀远县**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与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邹*与麻越、安徽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邱**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黄*、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