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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与被告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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