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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与吴*、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梅诉被告吴*、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梅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莫*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莫*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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