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薛*与被告徐*、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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