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郭**、淮南华**有限公司、朱千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郭**、淮南华**有限公司、朱千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曹*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872元,减半收取20936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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