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郭**、淮南华**有限公司、朱千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曹*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872元,减半收取20936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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