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与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我院依据(2015)凤民一初字第004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执行庞*申请执行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件标的额50525元及执行费658元,并于立案之日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有账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朱*的银行存款5118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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