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祥诉被告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不能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王**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詹*、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童**、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庞*与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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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与单立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苏**与方**、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朱**、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