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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朱**、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朱*、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苏*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对被告苏*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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