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朱*、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苏*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对被告苏*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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