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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与汪*、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诉被告汪*、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汪*、熊*、赵*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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