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刘*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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