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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王*、钱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王*、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郑*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王*、钱*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郑*撤回对王*、钱*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258元,由郑*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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