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吴**、杨**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吴*、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吴*名下的42000元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吴*名下的银行存款4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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