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吴*、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吴*名下的42000元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吴*名下的银行存款4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