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苏**、赵**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苏*、赵*、李*、马鞍山*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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