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