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杜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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