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高**诉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举证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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