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人陈**与被告邓**村民委员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陶营**委员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邓**初字第17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与邓州市**民委员会的财产后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期间不受时效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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