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邹**因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8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邹**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邹**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于**,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邹**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03元,由上诉人邹**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