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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邹**因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8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邹**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邹**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于**,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邹**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03元,由上诉人邹**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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