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华山与刘**、广西联**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刘*、广西联*限公司、合浦*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4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577元,由原告黄华山负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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