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吴*、李*、江苏润*有限公司返还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吴*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院通知原告黄*交纳公告费,但原告黄*逾期拒不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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