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夏**、杨**股权转让垫付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庆诉被告夏*、被告杨*股权转让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庆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01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01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