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被告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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