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省**电光源厂与商孝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江苏省武进市湖光特种电光源厂诉商孝建购销货款纠纷一案中,尚有22305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1995)张*初字第10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