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材加工厂与被执行人徐X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2日审结。该案(2013)市中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徐X在枣庄*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X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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