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诉被告重庆市美*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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