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深福法知产初字第152、15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倪妙纯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70000元、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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