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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电缆电器**限公司与黄*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红旗电缆电器*限公司诉被告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商标注册号为:第1734018号),本院于2010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红旗电缆电器*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红旗电缆电器*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余款500元由原告向本院申请退回。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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