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咸阳*圣汽车美容装饰部。住所地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水畔名苑东侧。
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诉被咸阳市秦*美容装饰中心、咸阳市秦都区金圣汽车美容装饰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1元,减半收取1220.5元由北京龟*锁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