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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沃**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长青区济南经济开发区沃*大道1号与陈**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济南沃*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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