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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与江苏大**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大*限公司诉被告唐*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原告江苏大*限公司于2008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大*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江*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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