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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原**限公司与被告封丘**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原**限公司与被告封丘**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原**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原**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原**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中原**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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