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原**限公司与被告封丘**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原**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原**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原**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中原**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原告华润雪花啤酒(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迪**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洛阳**有限公司与上海英**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广州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司)诉被告郭**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限公司诉被告李**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厦门**限公司与王*商标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厦门**限公司与周*球商标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无锡**金件厂与新乡市三**件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新乡市三**件有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