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限公司与北京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青岛*限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青岛*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原告青*限公司负担37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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