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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唐**限公司与北京东**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唐*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东*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唐*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唐*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唐*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900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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