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英*限公司诉被告广饶新世纪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英*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4元,减半收取1212元,由原告上*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董**与烟台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第一**购物中心与烟台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联**限公司与烟台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昱**限公司与烟台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有限公司与烟台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华**限公司与梁山**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美盛农**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上海家**限公司与隋洪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饶佳**限公司与上海英**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景**限公司与高**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