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责任公司与上海**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责任公司、重庆市*责任公司胜利商场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