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施**气公司(SchneiderElectricSA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气公司诉被告郑*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气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电气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施*气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施*电气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