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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东比*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270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京美*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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