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孟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15)义民执字第0025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原告周*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玄某某诉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甲与刘*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张*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